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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匿名评书

2000-12-20 来源:中华读书报 2000年3月出版 我有话说

《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

莫里斯·弗里德曼著

刘晓春 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0年3月出版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在很早的时候就注意到传统中国基层社会的特殊结构,这就是与村落紧密联系着的宗族。一些学者如费孝通、林耀华等学者都研究过这一现象,并试图做出社会学和人类学的解释。如D.H.Kulp对本世纪二十年代广东凤凰村的研究(CountryLifeinSouthernChina,TheSoci?ologyofFamilism)、林耀华对义序和黄村的研究(GoldWing,ASociologicalStudyofChineseFamilism),都力图通过个案研究来认识这样的现象。本书亦即出于同样的兴趣。作者考察了中国东南地区,也就是广东和福建两省的村落与宗族的面貌,分析了“宗族组织”的社会经济基础、等级制度、宗族内部的社会分化、宗族之间的关系和跨宗族的关系以及宗族作为地方乡土社会的基本形式同国家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并力图揭示出其所具有的更为普遍的意义。

本书的研究,不是基于田野调查基础之上,而是根据闽、广两地的宗族资料来研究,因此作者的论述非常谨慎,时时在文中提醒这一点。但是作者的研究仍然是富有启发意义的。尤其是作者所指出的,东南地区不仅有大范围的单系亲族结构组织,而且有着长期向海外移民的历史,由此还可以为研究海外华人社会提供有益的视角。事实上,作者最初的动机即来自他对新加坡华人社会的研究。书中探讨了社会分化和地方宗族规模之间的联系,藉此可以窥知传统中国中单系亲族结构和集权政治体系的动态关系,这对于认识乡土中国的特质是有裨益的。

《金文简帛中的刑法思想》

崔永东 著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0年3月出版

本书创造性地利用金文简帛资料来研治中国的法律思想史,探入他人尚少涉及的领域,取径新鲜而研究扎实,故而能取得相当突出的成绩。全书依照出土的载体形态自然分为六章,依次论述了周代金文、云梦睡虎地秦简、银雀山汉简、武威汉简、帛书《老子》甲乙本以及帛书《黄帝四经》中的刑法思想,探讨了这些文献蕴含的法律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影响,揭示出古代法律思想的众多重要特征及其历史渊源。

例如,作者利用“二重证据法”,根据金文资料印证《尚书》中记载的法律原则、法律观点,揭示出铭文中体现出来的“中刑”原则即是文献中“明德慎罚”思想的体现,是古代中国“法的精神”的渊源,后来融入儒道等百家法律思想中。又如,通过考察出土的帛书《黄帝四经》中的刑法思想,作者发现,许多学者所提出的中国法律自然化进程就是从这里开始的,《黄帝四经》中首次把刑德与阴阳结合起来,对董仲舒的法律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等看法,都是很有见地的。

《昭明文选研究》

傅刚 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年1月出版

这是一部系统研究《文选》的专著。全书分为两编,上编主要是对《文选》的编纂背景进行研究,先分析了汉魏六朝著书、编集的总体情况,尤其是分析在文学自身日益发展的趋势下,文体辨析观念的产生与总集的编纂蔚然成风之间的关系,从而使人们较为清楚地了解《文选》编纂的学术背景,认识到《文选》的编纂并不是孤立的现象。对《文选》成书的齐梁时期的文学状况的研究以及对编纂者萧统的文学观念与创作的分析,都可使人们认识到《文选》问世的外部条件。下编是对《文选》本身的研究,论述了它的编纂过程与基本面貌,并比较了其收录作品的标准与齐梁作家作品评价之间的同异,以及它与大体同时的几部重要著作《文心雕龙》、《诗品》、《文章缘起》的异同,在比较中见出《文选》的特点。最后,就《文选》中诗论、赋论、文论加以剖析。

《文选》问世后在唐宋两代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是文人写作的范本,因此很早就出现了李善注本,后来又有了五臣注本。到了清代,从何义门开始,治《文选》者日多,遂有“选学”之称,成绩既多,遗留下来的问题也不少。进入现代学术研究时期以后,在传统的研究目标之外,又更要结合新的材料,从现代文艺学科的要求出发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本书著者即依此理路,从考察《文选》流传的版本入手,既理清了许多长期以来未能很好解决的复杂问题,例如现在流传的《文选》李注本与五臣注本的关系,又使其研究具备扎实的基础,材料充分证据有力,确实是一部富于创见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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